工作职责

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工作。

3.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工作。

4.负责保障党员的权利,受理党员的信访举报、控告和申诉工作。

5.负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6.负责党员干部的廉洁审查工作。

7.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提醒、约谈函询。

8.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关于纪检方面的相关工作。

二、行政监察工作

1.负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2.负责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3.负责调查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对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

4.负责监察对象的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的教育工作。

5.负责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再监督再检查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关于监察方面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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