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2018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19   来源:    点击数:

各部、处、室,各教学教辅机构,教育厅幼儿园:

2018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又值开学之际,为继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现将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全体党员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的通知》(桂纪发〔2016〕2号)明确的“十个严禁”要求,杜绝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的发生。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虚假发票报销与公务无关的费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私车公养;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机关内部食堂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收受红包、借机敛财;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隐形“四风”问题发生。

二、严守师德师风“六条”禁令,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全体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自觉遵守六条“红线”: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

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本部门教职工的监督、管理与教育,充分利用重要节日节点、关键环节,引导干部将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早提醒、早教育、早部署;在日常工作中主动查摆问题,自觉接受监督。

四、纪委强化再监督再检查,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畅通来访、电话、信箱、邮箱等举报渠道,紧盯重点领域、关键岗位,通过信访举报、明察暗访等方式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员遵守党纪党规、教职工遵守师德师风等内容的再监督再检查,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举报来访地址:南宁校区知行楼四楼纪检监察室;

举报信箱:南宁校区育才楼中厅一楼纪委信箱;

举报邮箱:gxyzjjs@126.com

举报电话:0771—5845910。

中共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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