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通过“学用政策”纠正公办幼儿园3个违规问题

作者:   时间:2012-07-09   来源:市纪委纠风室    点击数:

为了增强执行政策的坚定性,不折不扣落实政策,南宁市纪委监察局根据“学用政策抓落实、强化执行促跨越”活动安排,全面、深入学习研究中央、自治区、南宁市的各项政策,特别是20123月印发的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201112月印发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新的业务政策,在20123月及5月,由市监察局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举办兴趣班和收费工作的专项督查中,及时发现我市公办幼儿园违反政策要求,存在一些违规问题,立即予以纠正,维护了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利益。

一是纠正违规举办兴趣班问题。督查中发现,我市公办幼儿园都开设舞蹈、围棋、书画等兴趣班,每项每人收取300-450元不等的费用,违反了《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在保教费外另行收取费用”的规定,对此,市监察局、市教育局立即责令全市公办幼儿园停办兴趣班。目前,全市公办幼儿园兴趣班已按要求全部停办,主动清退已收取的兴趣班费用42万元。

二是纠正收取幼儿园课本费的行为。督查中发现,我市部分幼儿园存在收取幼儿适应发展课程课本费的行为,违反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的规定,为此,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责令全市公办幼儿园不得再收取课本费。

三是纠正收取未经批准的服务性费用的行为。督查中发现,我市部分幼儿园向学生收取床上用品、院服、书包、体检费等服务性费用,根据《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尽管我市幼儿园以上收费符合办学实际需要,但是,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幼儿园收费的具体政策文件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因此,以上收费也属于违规。为此,市监察局、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幼儿园立即停止以上服务性收费,待自治区有关部门收费文件印发后按规定项目、标准执行。(纠风室  黄泽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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