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通报十二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作者:   时间:2018-12-04   来源:    点击数:

一、安徽池州市贵池区牌楼镇竹溪村党总支书记华玉杰、村委会主任胡善斌在产业扶贫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8月,竹溪村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万元,其中21万元用于建设种植园,种植茶叶150亩。因管护不到位,20163月至201711月,茶苗死亡率累计达40%,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华玉杰、胡善斌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9月,华玉杰、胡善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安徽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高宝村党支部原书记吴兴明违规实施产业扶贫项目问题。2017年,吴兴明时任仁里镇高宝村党支部书记,明知张某户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仍违规使其享受了到户产业扶持政策。20188月,吴兴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浙江温州市平阳县鳌江镇蓝田村党支部书记陈先元在负责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中优亲厚友问题。20174月,陈先元在未经蓝田村两委集体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村多出的一个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指标,分配给不符合参保条件的亲属季某某。20183月,陈先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四川遂宁市安居区大安乡龙嘴村党支部书记杨兴中、村文书张朝党扶贫资料弄虚作假问题。20183月,杨兴中、张朝党为应付市、区组织的2018年第一轮脱贫攻坚暨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全覆盖督查,用同一张照片反复充当2014年、2015年和2017年度脱贫攻坚的影像资料。20185月,杨兴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朝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四川兴文县共乐镇双河村党支部原书记叶章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慵懒懈怠问题。20182月,时任双河村党支部书记叶章勇,未认真履行贫困村党支部书记职责,对扶贫政策学习和宣传不力,该村部分组干部对扶贫工作不了解,部分贫困户不清楚自身享受政策及帮扶责任人;双河村道路建设、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扶贫项目工作推进滞后;对上级督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工作未认真落实,整改不到位。20186月,叶章勇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大罗镇七孔村党支部书记李明等人敷衍应付危房改造整改工作问题。201834月,李明在具体负责大罗镇七孔村脱贫攻坚工作期间,未按照要求完成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整改任务。为应付上级检查,李明与七孔村主任邓代银商议后,虚造该村龚某某等3户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上报,导致大罗镇向区脱贫攻坚办报送的整改销号情况失实,造成不良影响。20186月,李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邓代银被大罗镇党委警示约谈。

  七、西藏日喀则市江孜县江热乡党委书记欧珠(副县级)挪用惠民资金、公款私存问题。201412月至20178月,欧珠挪用江热乡各项资金共92.548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使用。20171月至9月,欧珠以个人名义将安居工程项目款、乡公用经费及党建经费等共计162.8万元公款进行私存。20187月,欧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西藏林芝市米林县派镇索松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旦增才旺违规处置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旦增才旺以村集体名义申报60万元的奶牛养殖项目,并有意隐瞒村集体将项目由其个人实施,支出项目资金14.3646万元后被村民阻止;后又违规决定向个体工商户骆某支付15万元作为在申报项目中提供帮助的报酬,致使扶贫资金流失,并在该项目的后续实施中,弄虚作假应付项目验收。此后,旦增才旺违规决定将该项目剩余资金20.5776万元以每户5716元的标准平分给该村36户村民。20187月,旦增才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九、云南红河州个旧市贾沙乡政府工作人员李锋和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检疫科科长简亚林虚报冒领涉农补助资金问题。20134月至20175月,时任贾沙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组组长李峰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国家“扶贫攻坚”涉农补贴资金并占为己有。期间,李锋还与时任贾沙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兽医站站长简亚林套取能繁母猪死亡勘察补助、查勘误工费,并将套取资金用于兽医站公务接待、个人消费和购买兽医用医疗器械。201794日,李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1225日,简亚林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十、云南红河州泸西县社区戒毒康复培训中心副主任王腾龙违反驻村纪律问题。20184月至6月,王腾龙在担任永宁乡舍者村委会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期间,多次违反驻村纪律,不按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请销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且无故缺席县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会议。2018622日,王腾龙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十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五圩镇拔旺村委会原主任莫海弟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莫海弟于1998年建有一栋二层楼房。2013年,莫海弟以与其共同生活且未立户的儿子莫良泉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指标,获得危改补助资金18000元。莫海弟作为时任拔旺村委主任,明知自己家已建有稳固住房且与儿子莫良泉尚未分户,不符合危房改造申请条件,却利用自己负责危改工作的便利,变换方式获得危房改造资金,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专项资金错误。20183月,莫海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十二、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拔贡镇洞江村治保主任莫水汉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08年至20149月莫水汉因肢体四级残疾、无固定收入来源,一直享受农村低保补助;201410月至20173月,莫水汉任拔贡镇洞江村村委委员、治保主任,有固定工资收入,其收入超过了金城江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经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但仍然继续违规领取农村低保金2636.5元。案发后,违纪款已追缴,20183月,莫水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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